原公告: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具有3个及以上国内与投标产品同类型起重机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变更为: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类似货物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或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3.2.3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或投标人合法销售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 。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变更为2020年4月15日17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时。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