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司兰州热电2020年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 投标方需保证提供石灰石粉各项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2) 投标方需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产品规格、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3) 供货不受双休日和节假日约束。
4) 具体供货以招标方机组实际需求为准,现场储存能力为1000吨,双机运行每天消耗量约100吨,现场保证安全最低存量300吨(警戒线)。
5) 结算时数量以招标方指定汽车衡计量重量为准,化验结果以招标方化验为准。
6)投标方所报价格中包含运输、装卸、税费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2.2采购数量:数量18000吨。
2.3预计供货时间:2020.05.15-2021.05.31
2.4交货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脱硫工艺楼石灰石粉仓。
2.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双方以招标方过磅单作为结算依据,投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按月度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所供石灰石粉生产厂取得由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购标截止之日须至少有2份石灰石粉销售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不低于5000吨。【业绩认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提供2份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和所提供业绩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签字或盖章均可)】;(物资采购订单也可作为合同业绩)。
【3】报价方须提供签署的用户提供的最终用户证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08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4月14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