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茅山大道与香山大道连接线三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塘镇茅山大道与香山大道连接线三期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以增发改投〔2018〕28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项目规模:项目实施道路建设工程,全长约2.045km ,分主线A 线,X/Y/Z匝道线。A 线为跨线桥主线,全长1061.535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 ,规划红线标准段宽18.6m,主车道双向四车道,匝道双向2 车道;X线为主线的分流匝道,全长343.315m,Y 线为主线的合流匝道,全长328.771m,Z 线为主线的分流匝道,全长310.947m,三条匝道线设计车速均为30km/h,道路红线标准宽均为8m,单向一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交通、排水、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260.482744万元。 >2.5检测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6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见证取样检测等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检测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具体以检测工程量清单和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前,需将具体检测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费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方法和数量。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1.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4投标单位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5投标人拟委派 >3.1.6申请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1.7投标人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3.1.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1.9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须由各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名盖章,其余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内容中出现“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须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由主办方(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4 、投标说明 >4.1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2 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4.3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 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4.4 投标担保 1 万元。 >5 .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当满足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站、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 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公示期为3 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 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5.4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站下载。 >6.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0 年4月9 日00时00分至2020 年4月29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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