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街道保洁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杨和分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09日 11:06 |
(二)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四)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五)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 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二)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四)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本项目只接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9日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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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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