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东二矿生产系统外委专业化运行(一年)项目,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101695,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分包及资格要求表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接准东二矿 |
准东二矿生产系统外委专业化运行(一年)项目 |
按照招标人生产需要,负责招标人安排的副井区110kv变电所、电锅炉房、制冷热交换站、饮用水净化车间、副井提升系统、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水泵房、副井区综合管网内管道维护、副井区2000立方米水池管理、整个井上下供电系统(含电厂厂区10kv配电室低压配电柜电源侧)、井下中央水泵房、井下各排水点设备设施、综采设备库设施的维护、通风设备设施维护、调度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矿井 |
否 |
否 |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1个煤矿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合同于2013年1月1日至今内签订;②签订合同包含煤矿立井安装或矿井建设或井工煤矿整体托管运营;③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ABC |
无 |
否 |
否 |
否 |
否 |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签订合同后一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未被列入正在执行的暂停投标资格处置名单、黑名单,且未被公司禁止投标;
(6)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9)各包项目的投标人还应同时满足各包项目具体资格要求的内容详见《项目分包及资格要求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备注:业绩要求{具体包资格条件[表格中的ABC意义为: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合同关键供货或施工或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结算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货物验收证明、业主表扬信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完成的材料(若项目属于维护或运行或物业等规定服务期限的,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证明合同执行完成或合同内服务期执行已经满一年)]}。投标人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的其他业绩可在“近年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和证明材料列表”中列出,所列业绩必须随时可提供合同原件以供审查,业绩列表中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作为业绩项评审因素。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在业绩列表中列出,并标明已提供合同复印件。)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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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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