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C区项目二次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6242012102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C区项目二次设备采购,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C区项目二次设备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C区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部海域、闽江口南岸,场址距离长乐海岸线31~50km海域,水深31~45m,项目规划面积为58.6km2,总装机容量498MW,配套建设1座海上220kV升压变电站和1座陆上集控站。
2.2招标内容
本招标项目的内容及范围包括两个合同包的内容:
合同包一:海上升压站及陆上集控站电气二次设备
合同包二:风功率预测系统
各合同包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部分。招标范围为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验收、包装、运输、保险、供货、现场指导(包括安装、现场试验)、参加试运行等工作。
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需按合同包分别进行投标报价,且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4业绩要求
合同包一:
投标人所投综合自动化设备、继电保护设备近3年至少有一个海上升压站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合同包二:
投标人至少有2个在福建省内省调直调风电场风功率预测系统投运且处于运行状态的业绩(提供合同及业主的证明材料)。
3.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财务和经营状况,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6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②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
⑤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备注:上述近三年为自投标截止日起倒推三年;投标人应对财务要求和信誉要求两项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时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
3.7 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5日(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 (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