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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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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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A标段施工 |
主体工程A标段施工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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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B标段施工 |
主体工程B标段施工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工程A标段施工】
1.企业资质:a.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c.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资质:a. 项目经理:必须是与承包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至日)至少在1个境内300MW级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过项目经理职务,且至少在1个境外电力项目担任过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b. 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必须是与承包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至日)至少在1个300MW级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过安全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及以上职务。应提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的身份证、执业(职业)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应提供其担任符合要求的、用户出具的项目经理或和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近1年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3.业绩要求(1)企业业绩:近五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有2台境内600MW级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且至少有1台东盟十国100MW级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土建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2)业绩证明材料a.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b. 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联系方式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4.截止投标日前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不存在足以影响本标段履行的诉讼案件。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近两年内(2018年3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2018年3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9年3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在近3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无任何违约,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情形,没有骗取中标情形。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参股或控股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体工程B标段施工】
1.企业资质:a.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c.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资质:a. 项目经理:必须是与承包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至日)至少在1个境内300MW级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过项目经理职务,且至少在1个境外电力项目担任过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b. 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必须是与承包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至日)至少在1个300MW级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过安全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及以上职务。应提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的身份证、执业(职业)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应提供其担任符合要求的、用户出具的项目经理或和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近1年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3.业绩要求(1)企业业绩:近五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有2台境内600MW级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且至少有1台东盟十国100MW级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土建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2)业绩证明材料a.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b. 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联系方式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4.截止投标日前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不存在足以影响本标段履行的诉讼案件。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近两年内(2018年3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2018年3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9年3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在近3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无任何违约,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情形,没有骗取中标情形。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参股或控股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10 15:25到2020-04-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10 15:25到2020-04-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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