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朱家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除臭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T-OTH-SB202011D)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芜湖市朱家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除臭系统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芜湖市朱家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除臭系统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4月13日08时30分到2020年04月1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2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朱家桥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总规模为22万m3/d。三期新增处理规模11.5万m3/d,总规模达到33.5万m3/d。三期工程部分建构筑物与四期合建,土建规模23万m3/d,设备安装规模11.5万m3/d。
本工程预处理采用“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工艺,生物处理采用“A-A-O+MBR”工艺,消毒采用“次氯酸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离心脱水”工艺,臭气采用“生物滤池”工艺。
出水水质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含水率低于80%,脱水污泥采用外运焚烧处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2类标准;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界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1)拟购置的除臭系统设备,以及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和随机备品备件(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
(2)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进场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指导安装、调试、指导试运行、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本项目中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并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集成后达到的整体工艺性能负责,保证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
(5)对招标人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2.2交货要求
(1)交货批次和进度:本项目所有设备分1批次交货,交货时间为2020年06月25日前;
(2)交货地点:芜湖市朱家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落地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并在财务、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除臭系统设备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独家授权的代理商;
(2)业绩要求:近5年(2015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单套处理风量不低于4万m3/h的生物除臭系统设备供货业绩,且供货的除臭系统设备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须提供用户使用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0年04月13日08时30分到2020年04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