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放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31401部队委托,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
二、 项目编号: TC190SEFU-01 三、 项目概况: 包号 采购内容 招标控制预算(万元) 交付进度 备注 01 光放大设备采购 59.8099 签订合同15天内完成供货和设备现场安装调试 分项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要求 ★本项目公布最高分项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分项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要求中全部进行响应,并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 基本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 通过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8.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允许投标; (二) 独立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1.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质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或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2.不得为“信用中国”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五、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发售时间 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09:30—11:30,13:30—16:30)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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