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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条件,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6)单位负责任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8)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6.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9:30 至 2020年04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1条“招标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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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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