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脱硫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脱硫石灰石采购,采购内容:石灰石:53000吨,最终用量以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实际需用量为准。
2.2供货期:合同生效日起满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脱硫石灰石生产或销售;
3.2 投标人需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1万吨(含1万吨)以上的所购于脱硫石灰石生产厂家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回访记录或设备到货证明或业主表扬信,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维护期(工期、服务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招标货物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贸易类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或经销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所供货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4 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运输能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作证明资料;
3.5国家能源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检索结果为准不需要提供网站截图为证明文件);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4月20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