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的建设地点: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均有在建项目,潜在项目单位的地理区域分布如下:海南、广东、江苏、山东、河北、内蒙古、湖南、甘肃、河南等地。
1.2 项目的建设规模:各项目规模
1.3 项目的建设工期:以相关各项目建设工期为准
1.4设备(标段)名称:电缆桥架
1.6 设备(标段)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1.7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8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各项目地点
1.9 设备(标段)交货期:订单下发后 20 天,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 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 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 取得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如在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到的生产许可证明细、地市级及以上工商局网站中查到的营业执照明细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厂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如评标委员会核实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则视为该投标厂家不合格。
(4) 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 近一年内,投标人在系统的招投标、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 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认定,存在围标或串通投标行为;
2) 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不签订合同;
3) 两次抽样检测不合格情况,且有书面证明文件;
4) 交货期滞后对工程造成进度滞后等严重后果;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下 1.4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3 其他要求无
2.4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业绩情况需要投标人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时以此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不认可其该项业绩。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具有销售、设计、制造 5 个项目(不要求整个项目)
相同或类似材料的业绩。(至少有一个单笔合同金额不小于 200 万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部分发票;至少有一个单笔合同为铝合金桥架业绩;至少有两个单笔合同为热镀锌桥架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销售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扫描件。
运行业绩要求:需具有镀锌钢电缆桥架、铝合金电缆桥架各至少一项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的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用户证明扫描件。)
检测报告/鉴定报告: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针对钢制热镀锌桥架和铝合金桥架出具的不超过 5 年的含有桥架性能的检测报告,并提供上述检测报告的扫描件以及网络查询方式或查询电话。若网址查询不到或无法查询的,投标人须在评委会限定的時段内,提供原件供评委会核查,不能提供原件或逾期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5 评审方法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根据评标办法按照综合评分的高低进行综
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中标价为吨单价,此价格为年度采购价格。除触发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价格调整机制外为固定不变价格。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1.6 特别说明
1.6.1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确定三个中标候选人,第一、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备选中标人。
招标人将按照月度采购需求计划审批时间先后顺序,以“2 个:1 个”方式向第一、第二中标人授予订单。
招标人将对供应商交货能力进行动态统计、考核,如供应商存在迟交货的情况,则招标人将扣除该供应商应有订单份额的 20%。扣除部分订单份额将授予本标段另外一名中标人, 若另外一名中标人不能接受此部分订单份额,则可授予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供应商出现两次迟交货总金额超过订单总金额 20%,则取消该供应商本年度框架采购供应商资格,另外一名供应商即为第一中标人,备选中标人升为第二中标人。
招标人将在本项目招标结果定标后,与三名中标候选人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1.6.2 为避免价格风险,招标人设立价格调整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触发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价格调整机制时,将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机制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四章/第二条。
1.6.3 招标人将加强对投标人在招投标、签约及履约过程中的监督,对在上述过程中存在扰乱招投标秩序及不良履约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将根据相应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4 月 14 日 00 时至 2020 年 04 月 2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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