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鸿山热电
#1、#2锅炉除灰脱硫区域设备及钢结构防腐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4-2011203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鸿山热电 #1、#2锅炉除灰脱硫区域设备及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鸿山热电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资质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工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具有3个以上沿海300MW以上电厂内部各类钢结构或5万吨级以上码头设备或海上钻井平台的防腐施工经验(单个合同100万元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3.6. 其拟派出的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化招投标。 9. 受理投诉的监督部门:福建福能股份 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