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
2、投标人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16日 至 2020年04月2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企业信息](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联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