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工程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0815工程 已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粤发改投资函〔2020 〕1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全部来源省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现对该项目进行以设计单位牵头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 >二、 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 )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被责令停业的; >(7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与本公司(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总负责人签字: >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字: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
>附件3: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 >致: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nEstyle='font-size:12.0pt'>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项目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等进行盖章确认,如确发生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相关投标资料及后续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 投标牵头方:(盖章) >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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