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札纳塔斯
二、招标范围
1. 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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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建设容量 |
标书价格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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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
100MW |
人民币 5000 元(或 720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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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建设内容
哈萨克斯坦札纳塔斯100MW风电项目二期10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设计联络、出厂验收、出厂前的试验、包装、发运、国内运输、交货、当地认证和商检、工地现场开箱交接、指导安装、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培训、技术资料、协调和五年质保期的运维服务等。
本次采购总装机容量约为 100MW 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单机容量为3.5MW 及以上,轮毂高度为 80m 及以上,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及远程和中央监控系统(具有远程监测功能、具备免费开放的 OPC,具有远程功率集中控制功能,在线振动监测系统,SCADA 系统可以接入风电场测风塔数据,有功/无功可调,具有低电压穿越功能)等设计、制造、安装指导、调试、保修、验收、技术服务和资料要求,微观选址,塔筒设计、监造、安装指导、技术服务和资料要求,风电机组基础设计技术支持、复核和督导以及机组认证,锚栓及锚板组合件设计、供货等。
采取由投标人带机组方案的投标方式。投标人负责提供风电机组设备的制造、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应、至中国霍尔果斯港口的运输、提供五年的质保期服务等。
时间要求:首批 10 台套机组按照 2021 年 4 月 1 日到货,第二批 10 台套2021年5月15日到货,最后一批剩余机组 2021 年 6 月 30 日全部供货完成。地点:霍尔果斯口岸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外贸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风力发电机组的能力且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在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经营管理、业绩经验等方面能够满足合同履行的需要。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且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4.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5.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 以“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6. 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能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在专项资格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 |
1 |
风力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
1.2018 年中国市场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 350MW(以中国风能协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2. 投标人所选机型的单机容量不低于 3.5MW,且投标机型至少有 50MW 及以上容量的供货合同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页、合同签字页、供货相关证明文件或设备交货证明、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 投标机型已经取得中国电科院根据《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测试报告。 |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3:30~17:0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