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4号炉脱硝废旧催化剂无害化处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120/17-QT-67)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备注:本次招标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仅需报名即可,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审核后即可开通标书下载权限。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4号炉脱硝催化剂无害化处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必须持有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含类别HW50、代码772-007-50); 3.业绩要求:投标方须具有2017年1月至开标日前累计处置量不小于1000吨脱硝催化剂的无害化处置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安全质量要求:开标日前1年内不得存在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环保事件;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16 15:55到2020-04-22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16 15:55到2020-04-22 12:00。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浏览招标公告及预览招标文件(部分)。如需购买,按照详细招标公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注册审核电话:13810351893 联系人:郑工 邮箱:dlztbkefu@163.com 网址:www.dlztb.com 其他事项: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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