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一号
2.2 规模:2*33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预计销售数量:粉煤灰20万吨/年(包括粗细灰);炉渣2万吨/年;石膏销售1.5万吨/年;具体销售数量以实际为准。
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炉渣、石膏的质量、参数不作任何承诺,投标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
2.4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如不履约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
(001)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100万及以上已完成粉煤灰、炉渣、石膏等相关产品的销售合同业绩3项及以上,合同中需包含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相关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
3.2.2资质等级要求: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且在有效期之内。
3.2.3投标人必须具备粉煤灰储存(具有4万吨以上的存储库),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近期粉煤灰储存库不同方向实际照片(不少于3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17日9:00起至2020年4月22日17:00止。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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