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系统3艘沿海3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事系统3艘沿海30米级巡逻船建造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规划函〔2019〕480号文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造3艘沿海30米级巡逻船,配置到宁德、厦门、平潭。采用海事系统沿海30米级A型巡逻船定型船型并适当优化后建造,本船为前倾艏、方艉,圆舭长折角线型海事巡逻船,主船体为钢质、上层建筑为铝合金焊接结构。设计航区为沿海航区,船舶主尺度约为33.2米×6.0米×3.2米 ,设计吃水约为1.65米,设计航速约21.5节。采用双机、双桨、双舵推进系统,主柴油机组功率约1080千瓦×2台,发电机组功率约60千瓦×2台,按照法定规则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和导航等设备。
2.2 招标范围:
01包:数量共3艘,分别配置到宁德、厦门、平潭海事局,最终用户 为福建海事局。交船期为建造合同生效后15个月内交船,优惠期1个月。交船地点为宁德、厦门、平潭海事码头。
投标人不得拆包和严重漏项,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3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34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造船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造能力;
3.3 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4 具备近三年 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财务状况无三年连续亏损;
3.5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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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