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随州市涢水棚改安置房配套设施(随州老城区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城南片区)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 ||
采购单位 | 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 ||
行政区域 | 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19日 10:29 |
四、投标人条件: 4.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7年、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缴纳的2019年近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供应商必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合证); 4.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4.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册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或预算员或造价师)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齐全,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5供应商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 网站 进行信用信息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本次招标不接书(授权委托书上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联系 6.2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20日至2020年04月 24日每天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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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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