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河花苑商住项目-人防工程已由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017-441302-70-03-00442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市兴利金置业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2.3 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程造价:4231330.28元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人防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人防给排水系统的供货及安装、人防电气系统的供货及安装、人防通风系统的制作及安装等相关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人防防护设备一览表中注明的平时安装设备的供货与安装。包括: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门、自动超压排气活门、密闭阀等相关设备;
(2)人防给排水系统的供货及安装。包括:防爆地漏、人防给排水预埋套管、防爆排污管等;
(3)人防电气系统的供货及安装。包括:人防电气预埋套管、人防配电室的配电箱、控制箱、信号箱、三防显示屏、抗爆门铃按钮、门铃等;由人防配电室接出至人防单元内的电缆、电缆桥架等;
(4)人防通风系统制作及安装。包括:人防通风预埋的套管、人防通风设备材料表中注明的平时设备的安装,如电动离心风机、电动轴流风机、消声器、防火阀等;
(5)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中注明的其他设备(如人防指示牌)以及平战转换中需要平时安装完成的设备。
2.7工期要求:17个月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同时需为《广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目录》中登记企业且经过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复核;
3.3投标人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
3.4本次招标不接 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保证金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未中标的投标人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中标人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5.2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1)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应按惠州市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的,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2)若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前通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3)采用保险形式的,保费应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出,保险缴费凭证资料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且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保险缴费凭证资料的原件核查。
(4)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6.
7. 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答疑时间:已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7.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7.3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
7.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7.5开标
7.6评标
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
8.1.1电子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为PDF文件(上传后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第二册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格式XML2.0),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
8.1.2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只需提交第一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均应为投标人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以及“惠州市 ”字样底纹,书面投标文件所呈现的二维码须与系统内电子版的保持一致),并在首页右上角上注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8.1.3 第二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书面投标文件在投标时无需递交,全部中标候选人须在评标结束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打印书面文件工程量清单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后,交至惠州市 建设工程交易部。书面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
8.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3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存在重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
9. 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 《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 发布的《惠州市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