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贡县财政局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制氧供氧、吸引、对讲传呼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制氧供氧、吸引、对讲传呼系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WH-533300-2020-0006-0101;
1.3资金来源:政府性基金预算;
1.4采购预算:2,870,000.00元;
1.5交货期:按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1.6交货
1.8招标内容:供氧材料、负压、呼叫系统、设备内配电、制氧系统采购,详细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3投标人需具有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2.4参加本项目前三年(2017年-至2019年)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且提供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书。
2.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报告)。
2.6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2017年至今)承担过3个及以上相关的供货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2.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均视为无效。
2.8供应商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委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2017年1月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无不良信用情况及未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且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9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4、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 4 月 21 日上午9:00至2020年 4 月 28 日上午9:00,通过互联网登陆怒江州 电子化平台(网
9、平台使用费
根据怒江州 管理局文件怒公管局发[2018]13号文件,怒江州 管理局关于收取怒江州 电子化平台使用费的通知。在州县(市) ,怒江州 电子化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环节,在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前,通过非现金微信扫码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不支付平台使用费,不解密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人(供应商)。收费主体:怒江中兴信息技术服务 ,收费标准:施工类项目900元/投标人,非施工类项目500元/投标人,本项目属非施工类项目需支付500元/投标人。
10、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人: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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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ynwh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