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覃塘南环绕城道路工程已由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覃发改投资【2020】2号批复了初步设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招标编号:GXJTZ[2020]03009
报建号:/
建设
项目规模:覃塘南环绕城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起覃塘城区与石卡产业园一级路、西止国道358覃塘福龙桥东侧,道路全长6.61km,道路红线宽40米,双向6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按市政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 km/h。全线设置中桥2座,桥长82.08m,平面交叉3处。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35000万元(最终按财政评审审批的为准),其中基础设施(除构造物外,如:桥梁、隧道)投资人负责出资70%,基础设施中的构造物(包括桥梁、隧道)投资人负责出资50%,其余资金由招标人授权的政府出资人筹集。
合作期:项目建设期2年,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计划2020年5月开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项目租赁期6年,自竣工之日起6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覃塘南环绕城道路工程的社会投资人,共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融资-建设-租赁-转让(Finance-Build-Lease-Transfer)即FBL-T模式。社会投资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覃塘南环绕城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合作协议》,按照该投资合作协议,社会投资人与招标人委托的政府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依法在贵港市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社会投资人(联合体中的具有最高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覃塘南环绕城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总体施工建设,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社会投资人按时支付工程款及投资回报。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本项目移交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并确保所移交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投标人投资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018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联合体投标的,仅对牵头人要求)。
3.3投标人资质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壹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专职安全员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联合体投标的,仅对施工方要求)
3.4业绩要求:无要求。
3.5财务能力要求:
3.5.1近三年(2016-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备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年限提供】。
3.5.2投标人最近三年(2016-2018年度)每年均为盈利;2018年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最近三年(2016-2018年度)平均营业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联合体投标的,仅对牵头人要求)。
3.6诚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仅对施工单位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出资方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人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社会投资人的实际控股方;联合体各成员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出资人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8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0年 4 月 20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或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5 月12 日 09 时00 分,地点为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二楼)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一楼大厅和二楼大厅LED屏幕显示的安排)。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开标当天需在交易中心使用广西健康码出入交易现场,广西健康码可在“壮掌桂”微信小程序、桂人助微信小程序、爱广西APP、支付宝、“扫码抗疫情”微信小程序、广西云APP、壮观APP、八桂彩云APP、桂建通APP 等程序申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指到账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以下指定账户(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递交):
银行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递交)的帐户按项目一次性汇入上述指定帐户, 汇款时投标人的汇款单据应注明“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以免耽误投标【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并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3)备注: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项目名称统一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 ,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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