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徐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区雨污分流和垂直扩容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 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复立项, 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安排。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 >(1)填埋场原位垂直扩容改造 >通过垂直扩容技术增加填埋场的库容,延长填埋年限。 >(2)场区雨污分流改造 >填埋场内侧的排洪沟改造为渗滤液导排管,长度约1KM,用于收集场区的渗滤液,同时在填埋场道路的外侧新建约1.2KM 的排洪沟,用于导排场区雨水的导排。 >本项目EPC总承包金额为1259.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168.00 万元,勘察费为30.54万元,设计费为61.08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编制项目概、预算,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工程监理、征地拆迁、移民不列入总承包范围。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勘察设计内容 >2.4.1.1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概、预算、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施工内容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验收、包保修等),施工范围包括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 >2.4.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2.5工期要求:本项目ECP总承包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其中: > > >2.5.1勘察设计工期要求:勘察设计工期:合计60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察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2.5.1.1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2.5.1.2 各阶段的工程勘察与设计周期同步进行,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2.5.1.3 勘察周期须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由中标人自行安排。 >2.5.1.4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及编制竣工图等相关工作。 >2.5.2 施工工期:合计90 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主办方须为具备施工资质方。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 投标登记。 >3.5 拟派 >3.6 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所有拟派人员的属于本单位员工的2020年1月至3月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劳动保险证明(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3.7信誉要求(企业状况):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等行为。 >3.8投标登记者必须为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人,须持本 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登记。 >说明: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 投标人投标登记前已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投标人投标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登记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真伪的资料除外),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4.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打印页。 >4.6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 拟派 >4.7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4.8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4.9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拟派的工程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证复印件。 >4.10投标人以上所有拟派人员的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或社保证明 网上打印件 (须与投标登记条件要求一致)。 >4.11省外企业(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该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 加盖(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 >4.1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4.1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 。 >4.14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 。投标人可自行在 上下载。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上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两份, 第二份可以是第一份的复印件;投标人应编制投标登记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 >②投标人对以上投标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标登记 】 >5.投标经济补偿 >5.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登记时间:2020 年4月21日至2020年4 月 27日上午9 :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 >6.2 投标登记 >7.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7.1 凡提供符合要求投标登记资料的投标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0 年5月19 日 8 时 30 分。 >8.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 月19 日9 时00 分。 >8.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 >8.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5 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大于或等于3 家均可直接参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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