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科近泰基新技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 >1.1 招标目的 >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 >1.2 项目概况 > >1.2.1 工程 >1.2.2 工程位置: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 >1.2.3 工程范围:惠州科近泰基新技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用地约50亩,总建筑面积27100平方米,计容面积46704.49平方米,含生产厂房、办公、食堂、宿舍等功能,最大单体面积16600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2020-441323-41-03-001769。 >1.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7 项目总投资为25232万元,建安费为14404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工作: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地勘和市政管道勘探,包括工程测量(含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收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勘察工作。 >2、设计工作: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的各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通风、消防、防雷、人防(如有)、节能、概算、室外给排水、智能化、室内装修、幕墙、泛光、基坑、绿色建筑、二次机电设计等;景观工程:进行景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人行车行道路、铺地广场、景观建筑、小品、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背景音乐系统、绿化设计等。 >3、工作内容:地质勘察、总平面设计、场地竖向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BIM技术服务、各专业专项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报建报批、施工和设备招标、现场指导服务;参与各阶段验收工作等。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 >1.3 前期服务机构 > >1.3.1 机构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 >1.4 投标资格 >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 )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本公告1.4.2第(2)项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1.4.3 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 >1.4.4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已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 >1.4.5 申请人委派的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符合招标文件附件3 的要求。 >1.4.8 信誉要求: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未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 >1.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 >1.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20年4 月21 日00时00分至2020年5 月13日15时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5.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 >2020年5 月13日14 时00分至2020年5 月13日15时00分 >1.5.3 开标时间:2020年5 月13日15时00分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5.4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 >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5.5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6 现场考察 > >1.6.1 集合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 >1.6.2 集合 > >1.7 费用 >1.7.1 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1.7.2 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在不降低设计任务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如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设计概算不超过工程投资估算总额。>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 本工程不设补偿费,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并同步出具消防、人防、防雷、通风、空调等专业专项设计文件供同步办理专项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0 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是否需要勘察工期) > >1.9 其他事项 >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