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性能考核试验-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广安公司31号机组超低排放、3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性能考核试验 |
广安公司31号机组超低排放、3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脱硫、脱硝、电除尘及引风机性能考核试验。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安公司31号机组超低排放、3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性能考核试验】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源工程类调试甲级能力资格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取得CMA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CMA证书及附件扫描件),CMA认证参数必须覆盖全部试验检测参数且具有300MW容量及以上机组相关(脱硝、脱硫、电除尘、风机等性能考核)业绩不低于3台(提供包含合同双方、合同主要内容、项目规模、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的彩色合同扫描件);
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
5.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17 16:40到2020-04-23 2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17 16:40到2020-04-23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