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翠山湖燃气热电项目(2×100MW级)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完成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开平翠山湖科技产业园。
建设规模:建设 2×10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部分公用系统考虑留有 2 台5 万级机组的设计接口或余量,预留相应扩建条件。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开工时间 2020 年 7 月,计划竣工时间 2022 年 3 月。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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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文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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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翠山湖燃气热电项目(2×100MW 级)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设备 |
2 台燃气轮机、2 台燃气轮机发电机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配套的仪表、控制系统和设备、电气系统和设备等。供货范围应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具体供货范围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18 个月 |
5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开平翠山湖燃气热电项目(2×100MW 级) 燃气轮机发电 机组设备 |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 财务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 信誉要求: 1)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在近 3 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东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 5 年内投运 2 套及以上同类型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设备的供货业绩。 (5)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燃气轮机相关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的全部性能保证、轴系稳定性、轴系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余热锅炉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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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4)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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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4 月 1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