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鹤岗发电 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0-04-BJGY-057-01)
1.招标条件
本华能鹤岗发电 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华能鹤岗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鹤岗发电 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能鹤岗发电
2.2 规模:2*300MW+1*60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预计销售数量:原灰20万吨/年、经分选的细灰2.5万吨/年;石膏销售4万吨/年;具体销售数量以实际为准。
2.3.2招标人年产粉煤灰2.5万吨,上述数量均为预估量仅供投标参考,结算以实际销售量为准。招标人不能保证原灰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2.3.3中标人除严格履行《粉煤灰、石膏销售合同》外,在外部市场无需求但电厂灰库紧急时无尝负责将灰运至灰场 ,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1、#2、#3机组脱硫系统排放出石膏市场销售和外运处置,确保石膏统一处理。
2.3.4粉煤灰、炉渣、石膏质量要求:
粉煤灰细度:≤45%;
粉煤灰细度:≤30%;
石膏:含水量≤12%;
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石膏的质量、参数不作任何承诺,投标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
2.4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如不履约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范围:华能鹤岗发电 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
3.2.2资质要求:须具有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备专业粉煤灰运输、储存、人员管理、充足的资金能力。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费:805元/标段。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招标文件费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
账号:6232593799002190604;
注:招标文件费务必由投标人账户一次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汇款时请注明: +标书费,以便查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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