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氮AT0607084地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 >广氮AT0607084 地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0-1661]招标项目,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2点内容现修改为: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十四条“其他事项”增加第3 点内容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无。 >三、 对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作修改, >《投标申请人声明》以本补充公告附件为准。 >四、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7项评审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五、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不作调整。 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以 站公布的日程安排为准,投标人可登录 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附件:《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德房地产开发 > 2020年04月21日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氮AT0607084地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 >(4)为本标段的项目管理单位; >(5)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 >(6)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单位; >(8)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22)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4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在签订合同后的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声明 > > 声明企业: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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