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福州电厂二期直流220V及24V蓄电池更新改造【重新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福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福州电厂二期直流220V及24V蓄电池更新改造【重新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福州电厂蓄电池采购
2.1.1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2.1.2 规模: 4*350MW+2*660MW
2.1.3 建设工期:详见技术规范书(具体执行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1.4 采购范围:
名称 |
型 式 |
容量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管式极板胶体型) |
220V,108只/组 |
1600~1900Ah |
组 |
2 |
蓄电池容量必须在要求规定范围内 |
24V,13只/组 |
1200Ah |
组 |
4 |
2.1.5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福州电厂
2.1.6 交货期:暂定于2020年6月中下旬供应一组DC220V蓄电池组、两组DC24V蓄电池组),其余货物暂定于2021年上半年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2 设备技术规格: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自2015年以来至少具有1项电力系统蓄电池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须包含首页、签订时间、供货范围、签章页)。
(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4月22日9:00起至2020年04月3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