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第三热电厂300MW置换物业仲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头第三热电厂300MW置换物业仲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2 服务内容:宇鑫公司、盛唐伟业、维多利集团三家公司不能按时交付置换物业,给包三造成的房产及违约金等各项损失,对此依法提起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在仲裁程序提供法律咨询、仲裁方案及策略、代为诉讼保全、代为出庭、代为答辩、代为提交和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等)。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仲裁执行结束。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宇鑫公司、盛唐伟业、维多利集团三家公司不能按时交付置换物业,给包三造成的房产及违约金等各项损失,对此依法提起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在仲裁程序提供法律咨询、仲裁方案及策略、代为诉讼保全、代为出庭、代为答辩、代为提交和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依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商管理办法》审核通过、具备正式法律服务商资格并且在呼和浩特市成立五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
2)法律服务机构具有10名(含10名)以上专职执业律师;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必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在呼市地区从事房地产仲裁案件代理或诉讼案件代理的三个以上相关业绩,业绩单个案值金额需超一千万元及以上并完全胜诉(提供关键页扫描件);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指派的律师不得少于2 人。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上且有丰富的诉讼服务经验;
2)指派的律师2015年以来从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可出具“关于XXX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04月22日9:00时起至2020年04月30日17:00时止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