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沾化热电有限公司3、4号锅炉粉煤灰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沾化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沾化热电有限公司3、4号锅炉粉煤灰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沾化热电有限公司
2.2 规模:预计锅炉年排灰量约9万吨。实际排灰量需参考机组运行时间、耗煤量及煤质指标决定,具体粉煤灰数量以招标方燃料地磅房计量数据为准。
2.3 服务期: 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销售粉煤灰,约9万吨,具体粉煤灰数量以招标方燃料地磅房计量数据为准。
2.6 交货地点: 沾化热电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7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粉煤灰销售或粉煤灰综合利用(加气砖、混凝土、水泥等)或建材销售的相关内容。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份粉煤灰购买或销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或提供发票原件扫描件,票面应完整、清晰。
3.2.3其他条件: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22日9:00起至2020年4月29日17:00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