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生产系统除尘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生产系统除尘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庆阳正宁县周家镇核桃峪煤矿
2.2 规模: 新建矿井(8.00Mt/a)配套附属工程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主井井口房、1#筛分楼及原煤仓相应位置的除尘装置、震动筛除尘器、干雾抑尘装置、电控箱、配套空压机、配套电缆、相关附件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规格型号“附表A1.供货范围”及相应技术部分内容。
2.6 交货地点: 甘肃庆阳正宁县核桃峪煤矿现场指定地点板车交货。
2.7 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计划交货时间:2020年7月10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生产系统除尘设备采购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生产系统除尘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除尘设备的专业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具有厂家唯一授权委托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报产品的整机及零部件必须按规定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如“防爆合格证”等)。
3.2.3 业绩要求:近3年内不少于5台套其自身制造或销售类似本项目系统除尘设备的供货业绩(以提供合同内包含的整台套数计算业绩,需提供合同签字页、供货清单等关键页影印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年 4 月 22 日9:00起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