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物资类班车)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0年液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76/18-CL-1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需采购2950吨生产用液碱,其中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生产用液碱采购2600吨;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生产用液碱采购200吨;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生产用液碱采购150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含所购货物。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该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制造商必须是招标货物的专业生产厂家。且制造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内2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不少于1个液碱供货业绩(须至少连续3个月供货);应答人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相关报告、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应答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22 10:19到2020-04-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22 10:19到2020-04-29 17:00。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浏览招标公告及预览招标文件(部分)。如需购买,按照详细招标公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注册审核电话:13810351893 联系人:郑工 邮箱:dlztbkefu@163.com 网址:www.dlztb.com 其他事项: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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