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 北京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 北京市电力公司2020年第三批新增物资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序号 | 分标标号 | 货物名称 | 包号 | 每包售价(元) |
1 | W1084051 | 组合工具 | 包1 | 0 |
2 | W1084052 | 成熟套装软件(可视化应用) | 包1 | 0 |
3 | W1084053 | 成熟套装软件(数据平台优化) | 包1 | 0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1.1款规定。
(6)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7)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8)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验收。
(9)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10)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11)根据《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未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12)本次招标投标人未取得或未提供《 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以及《 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以下简“资质核实证明函件”),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证明文件。
(13)投标人或其员工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以下信息: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按前述要求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5)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6)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7)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8)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9)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承诺函,并将打印后的承诺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将《“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纸质版)同封装于同一密封袋中,并于开标当日提交。该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承诺函内容不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经核实存在代签等情况,招标人将在评标阶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否决投标处理。
本条第(3)、(4)、(5)款的内容需要在“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进行明确,专用部分未要求,投标人可不予适用。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通用资格要求与“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不一致的,以“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行为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5本次招标均接受代理商投标。
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个标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代理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授权,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对于本批次以上分标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投标人均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人制造商/代理商身份确认函》(以下简称“身份确认函”),未提供(包括未按附件格式提供者)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投标人已提供了制造商授权委托书,评标委员会据此可明确判断其身份的除外);对于虽提供了“身份确认函”,但与其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所记载的身份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较高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其进行评审,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对其作出的不利量化考虑,或者其投标被否决)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6日,每日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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