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需采购2950吨生产用液碱,其中河北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生产用液碱采购2600吨;河北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生产用液碱采购200吨;河北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生产用液碱采购150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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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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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液碱采购 |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生产用液碱采购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含所购货物。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该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制造商必须是招标货物的专业生产厂家。且制造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内2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不少于1个液碱供货业绩(须至少连续3个月供货);应答人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相关报告、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应答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22 10:19到2020-04-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22 10:19到2020-04-29 17:0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