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4机组脱硝催化剂更换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规模:#4机组(600MW)脱硝系统第一层平板式催化剂采购
2、范围:将#4机组脱硝第一层平板式催化剂模块吊出转运至危险品库,安装新鲜平板式催化剂模块,共计182块,375.56m,178542kg。旧催化剂危废处理375.56m。
3、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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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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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 |
5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投标单位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应为催化剂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业绩要求:近五年(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应具有5个及以上火电机组催化剂供货和安全投运业绩(需投运一年以上)。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提供:(一)合同复印件(能清晰显示合同标的、签订时间、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二)供货合同对应的投运时间及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
7.投标人在电力行业无不良供货劣迹。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本项目不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21 17:05到2020-04-27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21 17:05到2020-04-27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