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东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新塘镇东部片区次支管网完善工程-- >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 > > >招标公告 > > > > > > >日期:20 20 年 4 月 > >新塘镇东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新塘镇东部片区 >次支管网完善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塘镇东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新塘镇东部片区次支管网完善工程-- 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塘镇东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增发改投〔 2019 〕383号)、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塘镇东部片区次支管网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增发改投[2019]34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 建设 2.4 最高投标限价:9398624.39元,其中新塘镇东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第三方检测最高投标限价5901721.11 元,新塘镇东部片区次支管网完善工程第三方检测最高投标限价3496903.28元。 >各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各项目概算审定的检验监测费总价。各项目投标总报价超过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 检测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6 招标范围: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进行的相关检测项目,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等,同时也包括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成果报告。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 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 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工程项目行业主管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检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 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服务内容,中标人制定检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前,需将具体检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费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清单进场检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方法和数量。 >2.7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 承包方式:该项目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检测参数满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要求、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组织实施工作、资料整理和备案。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验收标准,确保检测项目及数量满足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质量验收和备案的要求。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砂、石、水泥、钢筋)、管道(渠箱)CCTV电视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的检测管理系统须是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备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3.6投标人拟委派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说明 >4.1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2 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4.3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 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4.4 投标担保 5 万元。 >5 .资格审查方式 >5.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 当满足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站、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 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公示期为3 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 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5.4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站下载。 >6.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0 年4月23 日00时00分至2020 年5月13 日10时00分
(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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