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新工艺美术产业园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1.1 招标目的 >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 >1.2 项目概况 > >1.2.1 工程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3 、5号。 >1.2.3 工程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1600㎡,建筑面积约27000 ㎡,最大单体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建筑物高度最高约为 31.7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大新工美园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号,总占地面积为1.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项目地处天河区西部、白云山东南麓,邻近地铁6号线天平架站、天平架公交站场、广州火车东站、天河客运站等交通枢纽,毗邻天河区CBD商圈和五山高校集聚区,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大新工美园以工艺美术与文化创意产业为发展方向,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集传统活化、文创升级、产业融合、科技孵化、投融资对接于一体的产业园。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项目代码2020-440106-50-03-025841、穗轻工贸集投【2019】369号。 >1.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382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3200 万元; >1.2.8 招标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规划报建设计及报建通编制,协助办理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报建、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及签审及竣工通编制(含验收通过)。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20年 12 月,竣工日期为 2021 年 05月。 > >1.3 前期服务机构 > >1.3.1 机构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 >1.4 投标资格 >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以下资质证书。 >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 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 >1.4.5 申请人委派的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建筑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建筑专业工作10 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1.4.8 信誉要求:无。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 >1.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1.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0年4 月23日0时 0分至 2020年5月18日11时00分。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在网上发布,投标申请人请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1.5.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0 年5月18日10 时40分至2020 年5月18日11时00分。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办理投标登记,逾期可不受理。投标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2.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2.2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票据。 >1.5.3 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投标登记,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期间,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 > >1.6 现场考察 > >1.6.1 集合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 > >1.7 费用 > >1.7.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09.81 万元。 >1.7.2 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在不降低设计任务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如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设计概算不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1.7.3 设计费的控制价的计算方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工程费用3200 万元为计算基数,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设计费浮动幅度暂定为下浮0%。 >1.7.4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 工程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 名1万元; >评审排序第3 名0.5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3.投标经济补偿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 >4.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予经济补偿,只补偿第三中标候选人,补偿金额为人民币0.5 万元;当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的,招标人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不予经济补偿。 >5.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其设计成果和知识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则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其设计成果和知识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如此类推。 >6.若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则本项目重新招标,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1.8 工期 > >1.8.1 设计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设计各阶段提交时间控制表》。 >1.9 其他事项 >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中标单位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交)。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