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热电联产工程如皋热电2020年餐饮及物业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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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 |
厂前区建筑的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生产区保洁等。 |
200 |
备注:本次招标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成功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仅需报名即可,不需要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开通下载权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综合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
1.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自开标日前五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和联合投标授权牵头方协议书签字盖章扫描件)。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对应的营业范围中应有物业管理、餐饮管理,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物业、餐饮公司各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1.负责餐饮管理的公司应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具有至少三年的运营经验。
12.投标人至少应具有3个综合服务业绩(2015年至今,同时承担物业及餐饮服务);如为联合体,物业、餐饮公司需各提供至少3个类似业绩(2015年至今)。无不良业绩,并提供合同或证明文件的清晰影印件及业主联系方式备查。
注:投标文件须包含具有以上资格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不接受澄清补充),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信息,否则视为无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22 09:00到2020-04-2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22 09:00到2020-04-2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