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南京热电有限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南京热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或交货期)等)。
规模: 南京热电有限公司现有额定装机容量2×50MW级抽背式热电机组+3×480t/h高压煤粉锅炉(2用1备),厂内编号为1~3号锅炉,依次分别于2016年4月、7月、8月建成投产。3台锅炉均有配套SCR烟气脱硝装置,目前均实现NOx排放浓度<50mg/m3,脱硝还原剂采用的是液氨,总储量超过10t,属于重大危险源。本次SCR脱硝还原剂改造工程的设计规模针对1-3号锅炉液氨供氨的替代,尿素溶解与储存系统按全厂3台锅炉均为超低排放运行设计。 南京热电对脱硝氨区进行改造,消除氨区重大危险源,将液氨制氨工艺改为尿素制氨工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南京热电有限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EPC项目,主要包括:二台锅炉(1、2号锅炉)采用尿素热解工艺系统所涉及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2.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台单机容量300兆瓦等级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脱硝尿素热解制氨系统EPC总承包业绩,和已投运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和相应业绩使用单位出具投运证明文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为1870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23日9:00起至2020年4月3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