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
项目编号:SZT2020-SN-ZY-FW-0230
项目
项目
采购单位
采购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确保我市房产交易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现需对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2020年度的运维服务进行采购。项目运维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须满足以下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2日 16:00 至 2020年04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