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能源HFAS30-5液压支架用浓缩液(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乌海能源HFAS30-5液压支架用浓缩液(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
2.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料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液压支架用浓缩液\HFAS30-5(G)\0℃\≤-22℃\7.5-10 |
KG |
220000 |
1)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有市场价格波动,波动范围在±10%(不含本数)以下的,协议单价将执行至协议期满。
2)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价格在报价有效期90天内,价格不做调整。其它价格调整原则上在每月的1-5日进行,每个月波动范围在±10%(含本数)以上的,调价幅度由双方按照调价依据协商确定。
3).调价参照依据:
3.1)国家公开发布的的市场价格信息(期货或现货价格)。
3.2)无国家统一公开价格信息的,以交货地所在的区域市场价格为基准。
3.3)不能通过上述方式确定调价依据的,参照集团内其他分子公司同期价格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发票挂账后分批付款,协议期满本框架协议挂账货款支付完毕。
2.3交货日期:接采购订单30日内。
2.3交货地点:按照采购订单指定地点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投标人须提供HFAS30-5(G)液压支架用浓缩液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持证人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三个不同的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井工矿井(生产煤矿)的浓缩液销售业绩合同(1000万吨及以上矿井以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中的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生产煤矿)为准http://zfxxgk.nea.gov.cn/auto85/201903/t20190326_3637.htm);应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其中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及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设备到货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供货的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4月30日 17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