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岛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青岛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公司现有职工107 人,外包人员约160人,厂区面积34.39亩,办公区域约3000平方米,职工食堂大约1000 平方米,厂区绿化面积近4000平方米。
招标范围:提供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工作,包括食品加工及出售;提供对外接待服务、会议服务;公寓楼管理、办公楼及厂区保洁、卫生消杀、日常维修、厂区绿化、垃圾清运、驾驶员服务等综合服务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食堂管理或餐饮管理等服务类别,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三家单位以上的食堂管理及保洁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4月23日9:00起至2020年04月3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