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源市人民医院委托,现对河源市人民医院一楼厨房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
项目编号:0835-200ZD6900131 项目
项目
采购单位 采购
0762-3185876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项目内容:河源市人民医院一楼厨房设备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在上述网站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0年4月24日 08:30 至 2020年4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