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GT-XNY-SB202010D)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和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项目试验风机采购第一标段;
(002)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和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项目试验风机采购第二标段; (003)福
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和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项目试验风机采购第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和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项目试验风机采购第一标段)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002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和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项目试验风机采购第二标段)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003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和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项目试验风机采购第三标段)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4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5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5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05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七、其他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1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概况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地处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侧和牛头尾西北侧,位于兴
化湾北部。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280MW,涉及 A 区和B 区,A 区位于福清沙埔镇牛头尾村西南
侧和三山镇前薛村东南侧,场址泥面高程(1985 国家高程,下同)-50~-5m,中心离岸距离
约 5.0km,面积约20.4km2;B 区位于福清三山镇前薛村东南侧、小麦屿南侧、牛屿东侧,
场址泥面高程-28~-3m,中心离岸距离约 4.7km,面积约 18.5km2,目前剩余 1 台 8MW 试验样
机待招标,位于兴化湾二期项目西南角 23#机位。
2.2.2 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项目概况
福建三峡海上风电国际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占
地 1000 亩,是中国三峡集团与福建省战略合作项目,旨在通过引进国内外顶尖的海上风电
装备制造企业入驻,开展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和制造。园区拟建设智能微网项目,并
已于 2019 年 11 月获得福清市工信局的项目备案。智能微网项目包括风电系统 15MW、光伏
发电系统 8.2MW、储能系统和充电桩等内容。目前,光伏发电系统已先期建成并网。
园区拟在光伏发电系统的基础上建设2台大功率海上风电测试风机(1台8MW风力发电机及 1
台 7MW 风力发电机)。其中,8MW 风机布置于园区东北侧,7MW 风机布置于园区南侧 LM 叶片
厂东部。
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和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为长江三峡集团福建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其中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由福清海峡发电有限
公司出资建设。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项目由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出资
建设。本次项目由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统一招标,中标人分别与各标段所属
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2.2 建设地点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 1 台 8MW 试验样机场址位于福清兴化湾二期项目西南角 23#
机位;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项目 2 台试验风机场址位于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内。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招标采购3台试验风机,总容量为23MW,其中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1台8MW
试验样机;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项目 1 台 7MW试验风机和 1台 8MW 试验风机。
2.4 交通运输条件
2.4.1 陆上交通条件
公路方面,福清全市干支公路网络基本完善,已形成“一横两纵”的高速公路网布局和“两
横五纵”的区域主干路网体系。境内国道 G324 线(福厦公路)、沈海高速公路 G15 线(福泉
段)由东北向西南斜贯其境;渔平高速上接沈海高速渔溪枢纽,由西北向东南斜贯龙高半岛,
终抵平潭岛;江阴高速直线上接渔平高速,由东北向西南斜贯江阴半岛;境内还有省道 S201
线、S305 线、滨海大通道以及各级县乡道路。
铁路方面,福清市现有京台直通货线、福厦铁路、沿海客运高速铁路和沿海货运铁路等多条
铁路干线;同时设有江阴疏港铁路和牛头尾疏港铁路两条铁路连接线,整体铁路交通网发达
便利。
2.4.2 港口条件
拟建工程风电场场址周边区域距离较近的有江阴港、湄洲湾港和福州港等。江阴港水路交通
条件优越,距离风场近;湄洲湾港各港区集疏运条件优越,水路、公路运输便利;福州港港
口位于国际海运和国内沿海的主通道上,拥有便捷的集疏运网络。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I 标段: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 1 台 8MW 试
验样机采购(不含塔筒,塔筒内附件由投标人提供 );II 标段: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项目
1 台 7MW 试验风机采购 (含塔筒及基础锚栓笼 ) ;III 标段: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项目 1 台 8MW
试验风机采购(含塔筒及基础锚栓笼 )。
各标段招标范围分别如下:
I 标段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采购 1台 8MW 试验样机,设备要求为:8MW 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
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抗台型、海上型风力发电机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风力发电机组,电气系统、控制/保护系统、风电机组就地升压变及配套高低压开关柜
(含高压环网柜、升压变高低压侧全部电缆、光缆及其附件等)、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
塔筒内附件及附属设备、基础锚栓笼、高强螺栓、载人升降机以及备品备件、易耗品及专用
工具(其中安装专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塔筒安装专用工装及吊具、液压力矩紧固工具、
液压拉伸器等专用安装工具、底塔立运工装及吊具、底塔防雨盖、底塔电气设备安装所需的
整套专用吊具、工器具等)和相关配套服务等;
(2)对所供设备整机提供五年的质量保证及运行维护,提供机组运营五年所需的备品备件、
易耗品;
(3)按照招标人要求积极配合风机基础设计。负责提供风机基础载荷及其计算模型、塔筒
及其附件和基础预埋件图纸等必要的参数及资料,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负责提供整
机振动频率的计算结果和参数等技术资料;
(4)提供塔筒全套制造详图;提供塔筒、机组及控制系统安装的技术监督,负责机组的调
试和测试;投标人应派专职监造、催交人员常驻塔筒厂家进行塔筒监造及催交工作,参加塔
筒的出厂质量验收,保证塔筒按时供货;
(5)参加风机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共同签署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证书;
(6)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与服务;
(7)投标人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应满足当地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集中
监控接入的要求。若不满足,应按当地电网或项目上级公司要求无条件补齐和完善,不论是
否含在投标文件供货范围内,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质保期内当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
司对风力发电机组并网技术有进一步要求时,投标人应无条件负责改造(含硬件和软件),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交货条件:车板或船板交货。
其他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标段编制投标方案。整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内部布置方案,风机
配置,塔筒及基础锚栓笼设计、配置,风机运输及吊装方案,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
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等。具体见技术要求。
(2)必须保证投标机型具有设计认证、型式认证、功率曲线认证、并网性能认证(包括但
不限于有功无功、电能质量、高低电压穿越、电网适应性测试认证)等,若投标机型目前暂
无上述认证,则需承诺并网前完成上述认证并出具认证报告,满足电网要求。
(3)塔筒本体不列入本标段招标范围,但塔筒内附件包含在本标段招标范围内。
(4)8MW 试验样机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开展样机相关科研测试及技术研究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II、III 标段招标范围
II 标段设备要求为:单机容量 7MW 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
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III 标段设备要求为:单机容量 8MW 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
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和配套服务(含主机、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按合同要求完
成各项目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现场
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
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基础地锚笼、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含风机基础设计)、法兰、塔
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含电梯)及连接螺栓采购;塔筒设备运输服务
及保险;备品备件(连接螺栓要求按单台机组提供总量上增加 2%,少于 1 个时按 1 个提供) ;
技术资料及相应配套服务。
其他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标段编制投标方案。整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内部布置方案,
风机配置,塔筒及基础地锚笼设计及配置,风机(含塔筒)运输方案及吊装方案,风机基础
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运维方案及费用等。具体见技术要求。
(2)必须保证投标机型具有设计认证、型式认证、并网性能认证(包括但不限于有功
无功、电能质量、高、低压穿越、电网适应性测试认证)等,若投标机型目前暂无上述认证,
则需承诺并网前完成上述认证并出具认证报告,满足电网要求。
2.6 交货批次和进度
交货计划:
I 标段 1 台 8MW 试验样机要求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交付。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风电场施
工海域附近码头或机位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码头或机位并承担将货
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从投标人的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码
头或机位)。塔筒内附件交货地点在招标人指定的塔筒厂。
II、III 标段 1 台 7MW 试验风机和 1 台 8MW 试验风机要求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机组、塔
筒设备全部供货。交货地点:三峡产业园智能微网 2 台大功率海上风电测试风机项目工程施
工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含所有的吊装和运输工装)。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应承诺供货进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
要求,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本次项目由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统一招标,中标人分别与各标段所属项目公
司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三个标段相同)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公司(企业);
②具有所投机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总成能力;
③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相应资质的机构颁发(出具)的 7MW 及以上机型的设计认证证书或
型式认证证书(需提供设计认证或型式认证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有一台单机容量 5MW 及以上风电机组投运业绩(需提供投
运业绩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所有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 1个标
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6 日 9 时整至 2020 年 5 月 6 日 17 时整(北京时间,
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 20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