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0-04-2155)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海南昌江核电厂 3、4 号机组计划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机型选择“华龙一号”(融合版)。本工程项目由华能集团控股51%,中核集团参股49%共同出资建设。本项目的主设计单位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适用于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限:两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人社局发放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2项(含2项)劳务派遣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4月26日9:00起至2020年05月0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