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羊场湾煤矿职工通勤项目公开招标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羊场湾煤矿一分区井口至立风井厂区升、入井员工通勤服务:提供4辆公交大巴(核载45座)为职工提供井口通勤服务。每日三个班次运营,早班14趟、中班14趟、夜班12趟共计往返40趟,往返运距16公里,每月按照30天计算,必须保证每班将升井职工和入井职工及时送到指定地点。
【2】羊场湾煤矿一分区井口至立风井厂区基层员工通勤服务:每天营运共计12趟(往返),往返运距16公里,运行车辆为1辆客车或公交车(核载45座)。
【3】羊场湾煤矿一分区至15采区井口基层员工通勤服务:每天营运共计2趟(往返),往返运距24公里,运行车辆为1辆客车或公交车(核载45座)。
【4】羊场湾煤矿一分区至二分区员工通勤服务:要求整点发车中间等时30分钟,每小时往返1趟,共计8趟,往返运距7公里,运行车辆为1辆面包或小型公交车,每月按照制度工作日22天计算。
【5】员工上下班通勤服务:为区队职工提供通勤服务,运行车辆为1辆公交车或客车(核载45座),7辆公交车或客车(核载32座),按照约定的运营时间及通勤路线,为员工提供正常上、下班通勤服务。
【6】因矿生产经营活动临时需要用车服务,提供1辆公交车或客车(核载45座及以上)。
2.2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职工通勤承运合同业绩不少于2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4】拟投标的承运车辆要求:至少提供8辆45座及以上的客车或公交车(其中1辆为生产经营活动临时用车)、7辆32座及以上的公交车或客车、1辆14座及以上的面包车或中型客车,配置的运营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商业险、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商业险不低于50万/车,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40万/座(提供所有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提供相关保险单扫描件);
【5】拟投标的驾驶员要求:每台车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驾驶员且年龄在45岁以下,男性。(45座及以上的客车或公交车和32座及以上的公交车或客车驾驶员提供A1驾驶证扫描件,14座及以上的面包车或中型客车驾驶员提供B1驾驶证扫描件;配备的驾驶人员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26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06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