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0MW燃煤电站项目物流运输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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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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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 |
国内港口到施工现场设备运输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流运输】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持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
5.投标人需持有以下登记证之一:A. 投标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B. 上海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在上海市的指定联络机构须持有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6.投标人近 5 年内(201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个货运量10万计费吨及以上的东盟十国电厂工程物流运输完工业绩,此外至少还应具有1个为柬埔寨境内物流运输业绩。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物流运输业绩需要提供以下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2)完工业绩需要提供加盖用户签章的合同履约完成的证明性材料或业主出具能够证明合同履约完成的证明性材料。(3)业绩合同资料或证明材料能证明运输货运量不低于10万计费吨。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和证明性材料的业绩,以及使用母公司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二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及以上的责任或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2)近一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责任或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9.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未有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
10.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情形,没有骗取中标之情形。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暂不能提供,则需提供2016年至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26 12:00到2020-05-0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26 12:00到2020-05-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