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东排土场生态重建与景观效果示范工程项目(EPC)公开招标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以下简称“贺矿”)位于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地处草原,植被脆弱。自2013年起,贺矿陆续对东排土场部分坡面采取植物绿化措施,但经过多年实践,植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因此贺矿计划实施东排土场进行高标准生态重建修复。根据排土场实际情况,拟在东排土场开展包括土壤改良、快速育苗、防洪蓄水、水土保持,实现以树为主、以树养草、乔灌结合、乔草结合景观效果的高标准示范项目,以确定贺矿后续的生态治理方式。考虑到矿区所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恶劣、施工期短等因素,为保证矿区生态重建示范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需委托具有高寒地区生态治理专利技术,并有完善的科研体系的总承包单位,对东排土场生态重建示范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东排土场占地面积285公顷,于2019年底排弃到界,现已完成部分到界边坡坡面的复垦绿化工作,治理面积约30公顷,其余排弃到界后预计可治理面积255公顷。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东排土场地形的实形测绘、生态重建方案设计、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技术研究及实施方案,完成东排土场255公顷平盘坡面的整形(含排土场上废弃道路回收)、土壤改良、平盘坡面绿化种植及养护,设置排土场上截排水系统、地面防洪渠、灌溉系统、供电系统、观景台、养护道路,最终绘制竣工图和编制研究成果报告书等。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其他:
2.3.1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含税价格在合同期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再调整,税率随国家税务政策调整而调整。
2.3.2计划工期:中标人中标后按中标方案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定及有效施工工期共180个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设计单位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施工单位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月-2019年12月)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或环境治理工程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业绩3个及以上,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手续。
【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9年内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9年内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9年内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7】安全负责人:本工程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C证),须提供扫描件或查询证明,持证上岗,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9年内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不多于2家,投标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26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06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